完善我国律师培训制度的几点构想/韦群林(6)
总之,在当今知识爆炸时代,加强对和发达国家相比总体素质并不高的中国律师的职业培训,乃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问题已经不在于该不该加强培训,而是如何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这一培训制度。
(作者简介:韦群林,男,1966年2月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市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0-13917514808(手机);021-58311922(传真);qunlin.w@pub.nt.jsinfo.net(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20012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8弄20号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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