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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上诉成功辩护/董振宇(4)
到底是多少?这个数子是哪来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2)吴**打给侯**给货款的数额矛盾
在侯**的询问笔录卷宗036页倒数第一行:问:吴**给你汇过几次钱?一共多少钱?侯答:给我汇过三次钱,,9月1号给我汇了5万,9月2日给我汇了17万,中旬给我汇了1、3万元,大约23.3万。
而从申请一审法院调取的侯**、孙**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中,则显示:
从孙**622846010002547316卡上转到侯**622846010002547217卡上共有三笔款:
2009年9月2日 50000元
2009年9月13日 13500元
2009年11月5日 264000元
从孙**622848001044849618卡上转到侯和622846010002547217卡上共有三笔款:
2009年9月1日 37300元
2009年9月3日 170000元
2009年9月6日 230900元
孙**两卡共计转给侯**622846010002547217卡号七十六万七千七百元(767700元)。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属于书证,客观真实性及证明力远远大于被害人陈述。从而证实侯**的陈述是虚假的。
另外,根据2010年1月23日9时30分至2010年1月23日10时4分侯**的询问笔录卷宗032页,侯**还有一张霸州开户的95598100957906117农行卡,吴**也这个卡号汇过钱,汇过几次?总共汇了多少?没有相关证据。
(3)侯**笔录中自己卖的铁芯的数量前后矛盾:
侯**询问笔录卷宗036页,侯称收到铁芯:
2009年10月17日12、18吨
2009年10月28日12、64吨
2009年10月29日12、64吨
稍有计算能力就会算出共计37、46吨。
侯**询问笔录卷宗037页,
问:你拉的三车料芯一共多少?卖了多少钱?
侯答:一共36、96吨,一共买了121968元。
综上诉述:侯**的陈述前后矛盾,内容虚假,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侯**打款、收款的数额均不确定。侯**自卖的铁芯款也应在总额中扣除。总之计算不出涉案金额。
所以,本律师认为,本起案件依然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孙**有罪。
(三)诈骗宋**24万证据不足。
根据宋**询问笔录卷宗046页,宋**称:给郭建京打款一共为163万元。经与孙**622848001044849618农行卡核对:2009年7月10日10万、2009年8月11日1万、2009年8月 日5万三笔没有打到孙**卡号上。那么能证实的只有147万。147万中一部分打入李*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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