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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生效判决如何再审申诉?解读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二)/唐湘凌(3)
(8)其他不符合申请再审法定条件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发现当事人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15、当事人地址不详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未发送至当事人,是否影响案件的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第11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应当依法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发送至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要注意这个与普通的一审或二审审理程序不一样。

16、再审申请中主张事由是否必须明确?
再审申请中主张事由须明确,否则当事人未主张的事由,法官不会审查。有些当事人在再审事由中未主张,只是在事实和理由部分拉拉杂杂的写一大堆,那样无益于再审的审查和实现最佳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当事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与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一致的,可以向当事人释明。

17、审查申请再审案件中,法院是否会调取原审案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第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后直接作出裁定,或者在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后作出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调取相关卷宗,也可以要求原审人民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应当制发调卷函。调卷函应当载明案号、当事人名称、案由、送卷期限、调卷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写明需调取的卷宗案号。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个月内按要求调齐卷宗报送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调卷工作,提高调卷效率。

18、再审审查过程中,法院是否会主持调解?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个专门的文件,鼓励再审调解。表扬湖北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需要出具调解书的,应当裁定提审。提审后,由审查该申请再审案件的合议庭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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