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生效判决如何再审申诉?解读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三)/唐湘凌(5)
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禁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法[2008]122号)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应指令原审法院再审:(1)因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提起再审的;(2)因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提起再审的;(3)原判决、裁定系根据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的;(4)再审申请人住所地不在原审法院辖区内的;(5)其他不宜由原审法院再审的案件。
作者简介:唐湘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资深律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业办理最高院和全国各省高院再审、二审疑难复杂案件。欢迎就本类型案件联系交流,联系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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