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构筑/冯兴吾(7)
5、职业继续培训制度。
一要加大在职公证员学历教育的力度。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力求所有执业公证员在规定的时间时达到公证员的任职资格。在规定的时间里未达到任职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公证岗位。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在努力开展现有公证员的学历和专业素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理论素养高,专业素质精的高层次公证员人才,并努力做到2006年底45岁下的公证员达到法律本科学历;强化公证员在职培训。优化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与公证员相配套的公证员职业培训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全面提高现有执业公证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制定和落实中、长期及年度公证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计划,开辟多种渠道,为公证员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定期选派优秀公证员到国外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精通法律和外语,能够熟练办理涉外业务和各种复杂疑难业务的公证人才。职业继续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方法,着眼于提高公证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眼于实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着力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还要注重公证员职业气质、职业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以适应公证员职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公证员整体素质。
6、适当的公示制度
“公证需要启动改革--重塑性的改革,而传统公证固有的‘诚信’也将在这样的改革中获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深刻的内涵”。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必须遵守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理性的工作程序。只有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从程序上保证公证质量,切实维护公证信誉。也只有公开办证程序,方能保证公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监督公证员依法定程序办证。一般来说,公证程序的公开包括公开办证地点、公开机构职能和运作方法、公开人员名单、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办证信息、告知制度、咨询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获及信息制度等。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就向社会公示了包括“开展文明服务、实行限时服务、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执业、推行便民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服务承诺,公开上述制度,可采取办证程序上墙、设立公示栏、监督箱、发放服务卡、定期设立义务咨询台、召开公证座谈会、创建公证网站等形式。这样,公证程序就能为当事人所知晓,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证、申办公证并积极参与监督以达到防止公证员滥用权力的目的。
四、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不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于对同伴的舆论的畏惧。”赫胥黎的这句话尽管有失偏颇,但是他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完善广泛的社会化监督体系,应当从监督的频率、程序等方面完善相应的举措,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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