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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应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刘黎明(2)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应强化对借款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人的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健全完善吸收借款审查制度,建立分工负责和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吸收借款前要对出借人的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什么人的借款都吸收,什么样的借款都敢用,应符合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防止来路不明的借款,通过借贷来洗白。杜绝违规、违法借款,提高借贷质量。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考察借款人信用、经营及财产状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考察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经营不善、企业亏损或者借款人个人负有重大债务、逃贷行为等危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信用的,可依法申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偿还借款人出借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
最后要强化综合治理。法院加强法制宣传,强化诚信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在全社会促成知法守法信法的良好局面;探索法院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建立共享平台,形成打击一方面拒不还债,一方面又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出借给他人借款收取大量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合力。有效降低小额贷款公司不当借款的风险。法院要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理融资、理性借款,从根本上减少纠纷;针对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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