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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如何介入家庭的? ——判例法视角下的美国宪法对家庭法的影响及其争拗/姚国建(10)
第三,司法判例的不一致造成了家庭法制度的混乱。一些家庭法专家认为最高法院的某些判决并没有给予家庭法本身对这个问题相对已经成熟的的立场以足够的关注。[50]比如在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上,家庭法中的一个成熟且重要的原则是孩子利益的最大化,但如果过分强调父母对孩子的基本权利,对任何限制父母权利的立法和政策都要进行最严格的审查,将有可能使父母获得对孩子的过分控制权,这有可能掀起家庭法领域的飓风。[51]
(三)进退失据———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宪法困扰
美国法院一直强调婚姻和家庭在社会中的价值。传统和当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仍然认为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但婚姻是否仅限于异性之间一直是美国社会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 21 世纪家庭法中最具争议性的一个问题。[52]由于联邦宪法对此问题的沉默,各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呈现巨大差异性。有些州虽然不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 Marriage) ,但承认其他某种类型的家庭关系。而司法机关更走在立法机关的前面。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州,如夏威夷、阿拉斯加、佛蒙特、马萨诸塞、俄勒冈、华盛顿、加利福尼亚、纽约等州的法院判决禁止同性婚姻构成了歧视,其中夏威夷、马萨诸塞等州的最高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但是,各州法院的判决的理由却不尽相同。如夏威夷州最高法院 1993 年在 Baehr v. Lewin 一 案中判决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歧视,而加州和康涅狄克州最高法院认为这是性取向( sexual orientation) 的歧视。
各州不时出现的同性婚姻合宪判决引起了各州民众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总统也未能置身度外。反对同性婚姻的势力纷纷要求通过立法阻止法院的类似判决。而阻止法院承认同性婚姻最有效的武器是宪法修正案。在 2004 年的一次演讲中,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就呼吁通过一项“保护美国人婚姻”的宪法修正案。布什指出: “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最具有持久性的人类结构,受到每一种文化和宗教的尊崇和鼓励。”“婚姻不能脱离文化、宗教和自然基础。”他要求宪法修正案要明确“定义和保护婚姻作为男人作为丈夫和女人作为妻子的结合”。虽然这样的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层面短期内无法通过,但在部分州已成为现实。20 世纪90 年代以后,美国有很多州通过修改宪法,增设“婚姻修正案”( marriage amendment) ,基本内容是禁止同性婚姻。在 2004 年的半年时间内,就有 13 个州通过了这样的宪法修正案,这其中的一半州是以超过 70%的支持率通过修正案的; 2005 年,又有两个州通过类似的宪法修正案。[53]尽管如此,同性恋者要求婚姻合法化的诉讼仍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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