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如何介入家庭的? ——判例法视角下的美国宪法对家庭法的影响及其争拗/姚国建(12)
六、余论: 对中国制度的启示
虽然美国社会在宪法对家庭法的影响上产生了诸多争议,但二者的互动与交集这一现象本身以及人权、自由与平等等基本宪法理念对家庭法的渗透都对我国宪法以及家庭法的发展极具启示意义。
其一,宪法价值的实现不应局限于公民与国家间的关系上,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对宪法学的研究启示应关注部门法的发展,比如家庭法。宪法的价值理念在家庭法中的贯彻问题。相应的,家庭法的发展亦不能超离于宪法价值之外。在家庭法中贯彻宪法的价值既是宪法实施的一个面向,也是家庭法价值提升的表现。
其二,在亲情、责任和奉献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更强调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义务,如家庭对国家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义务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义务。这与以“权利”为中心话语的美国家庭法有重大区别。但在权利意识高涨的时代,家庭法领域也不能例外。如何界定家庭成员的权利关系,如父母对子女的权利,配偶之间的权利,以及家庭成员对国家的权利是我国的立法者需要面对的问题。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教育的问题上,父母是否有一定的决定权? 如何界定父母的决定权和国家规制权力之间的关系?
其三,一些困扰美国立法及司法部门的家庭法问题,如同性恋、代孕、非婚生子女等,也正在或将在中国发生,从宪法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进路,也许比单纯从家庭法角度更合理一些。上世纪 90 年代后,同性恋在我国逐步得到宽容和理解,不再被认为是犯罪或病态。但同性恋的最终诉求是获取组织家庭的权利,包括婚姻和抚养孩子( 通过收养或代孕等方式) 的合法化。从长远看,这些诉求都将是法律无法回避的。在代孕方面,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简单化的禁令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践中代孕案例屡见不鲜,也有一些学者主张代孕的合法性,[60]亦发生过代孕者反悔的案例。禁止代孕是否侵犯那些不能生育的女性的权利? 代孕者是否享有母亲的权利? 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仅从家庭法角度研究,它需要从宪法上基本人权的角度来理解。另外,非婚生育在我国也会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我国婚姻法关注更多的是未婚生父的义务,而其权利为何则未有涉及。
当然,在强调宪法对家庭法意义的同时,我们也需注意避免美国宪法对家庭法过度介入的现象在中国重演。相对于西方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更强调家庭成员间的亲情、责任、奉献等有益的文化价值。但在法治背景下,宪法中的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等法治理念也应涵盖家庭领域,在家庭法中寻求良性文化价值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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