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与人格权相关问题探讨/张善斌(14)
[33]参见前注[10],龙卫球书,第266页。有学者认为:“此种观点虽有其合理之处,但从《法国民法典》制定背景和所处的历史阶段来看,此种观点可能高估了《法国民法典》的立法者,曲解了立法者的原意。”曹险峰:《论<法国民法典>中的人格与人格权》,载《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
[34][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06页。
[35]尹田:《民法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08页。
[36]参见龙卫球:《论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程—兼论宪法秩序与民法实证主义》,载《清华法学》2002年第2期。
[37][日]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载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
[38]张红:《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
[39]参见[德]霍尔斯特埃曼:《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论从非道德行为到侵权行为的转变》,邵建东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3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413页。
[40][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6页。
[41]参见薛军:《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人格权立法》,载《法商研究》2004期第4期。
[42]王利明:《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纪念<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载《法学》1996年第4期。
[43]参见前注[30],马俊驹、张翔文。
[44]参见前注[3],马俊驹、余延满书,第73页。
[45]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00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原告因被强奸于刑事案件之后单独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一案中第次使用贞操权概念,以原告贞操权受到侵害为由,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二审法院否定。
[46][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一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47]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5页。
[48]林来梵:《从规范宪法到宪法规范—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49]直接第三人效力说主张“基本权利直接约束‘私法’和‘私法往来’”,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是“在运用和解释民法规范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价值抉择”。前注[29],[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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