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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所适度开放/高一飞(13)
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监管场所监督巡视制度巡视员的人员组成应明确巡视员的“民间性”,在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基础上,应扩大普通民众代表的比例,加大吸收社区民众代表、志愿者、非政府组织成员、律师这几类人员加入到巡视员队伍中来,另外,我们可以借鉴英国选任监狱督察员的做法,吸收一些熟悉监管系统运作的专家加入巡视员队伍,这些人知道监狱、看守所是如何工作的,对于狱政人员或被关押人员掩盖真相的手法十分警觉,他们与来自监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起工作,能够优势互补。对于巡视员选任的程序,笔者建议为保障巡视员的独立性,巡视员的产生不应当采取由公安局、检察院确定人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做法。巡视员的选任可以借鉴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法 ,符合担任巡视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确定巡视员的人选。
巡视员的独立巡视和对事件的独立调查是巡视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巡视制度不流于形式而取得实效的关键。在英国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中,巡视员的独立巡视与独立调查得到了切实保障:独立监管委员会成员进出监狱自由,任何犯人都可以要求见委员会的成员并投诉,而且知道投诉的事情将被独立调查;监狱和缓刑特别巡视委员会委员可以到所有的监狱和非法拘留中心巡视,可自由出入监狱,与任何犯人谈话,有权查看监狱的资料,并且有权对监狱囚犯的死亡个案进行独立的调查;监狱督察院的督察员配有监狱的钥匙,能随时进入监狱的任何地方进行独立调查;欧洲预防酷刑委员会更是可以随意进入任何监管场所并有权在监管场所内部自由活动,可以自由地采访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犯人。
从辽源的试点来看,《辽源市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和《辽源市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制度巡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巡视员可以在羁押人员名册中任选调查对象,且可以单独访谈。但实际情况却是,巡视员在巡视中对被羁押人进行访谈时,被要求两名巡视员同时在场,相互监督,并且还要有一名检察院的驻看守所检察员同时在场,看守所的管理人员也参与巡视。此外,巡视员如果要进行巡视,必须提前一天给检察院巡视员办公室打好电话,由检察院或者看守所安排。可以看出,辽源的羁押场所巡视离真正的独立巡视还很远。
作为一种公众监督形式,监所巡视必须做到独立巡视,才能发挥它的真正价值,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计独立的巡视:①巡视自主。具体要求如下:a.在不影响监所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巡视员应当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进入监管场所进行巡视,而不应当是事先通知甚至事先安排的,“让羁押场所的领导知道在任何时候。监狱督查局的人员都会不期而至,出现在大门口,这对于检查这个隐蔽的羁押世界来说是极其重要的。能够进行事先不经通知的检查是我们的工作之所以富有成效的关键所在,我们有一半多的检查都是未经事先通知的:我们真的会出现在一个监狱或拘留所的门口,要求立刻进入或者提供钥匙。” b.视员有权巡视不能开放区域之外的所有监管区域,因此巡视员在巡视时应当暂时持有监管场所的一整套钥匙,使得他们能够单独进入监管场所的应当开放的区域,包括被关押人的房间以及禁闭间、隔离间。c.视员可以自主选择访谈对象,随机挑选被关押人员进行访谈或调查。②巡视独立。具体要求如下:a.巡视员对监管场所的巡视应单独进行,具体而言可采取监控摄像的办法,被监视而不被监听;b.巡视员与被关押人员的谈话应当保密。巡视员对关押人员进行访谈或者接受投诉应当在监所工作人员看得见而听不见的情况下进行,不应被监听,以打消被关押人员的心理顾虑,使巡视员在会见被关押人员时能够自由对话和交流,深入了解真相,确保谈话内容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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