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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所适度开放/高一飞(9)
二是对媒体、被监管人员亲属和普通民众的开放。2003年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在河南省第三监狱举办“监狱开放日”活动,6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应邀参观监狱,同罪犯座谈,开全国监狱开放之先河。随后全国各地监狱陆续开始试点开放,山东滕州监狱在2005年7月11日至16日,举办“会见开放周活动”,服刑人员的家属在监狱的组织下,进监参观。陕西省监狱系统以“开放日”的形式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四川省监狱系统于2009年推行“开放式监狱建设”,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部门监狱,先在几个监狱试点,然后逐步推广。2009年8月,北京西城区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开放的时间规定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开放的对象上在先期以被监管人员家属、律师、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人员为主。原则上,每批参观人数不超过20人。暂不接待个人预约。云南省公安厅以邀请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到基层看守所调研的方式对外开放。2010年6月11日,广东省监狱系统首次在全国全省统一举行“监狱开放日”活动,1500多名服刑人员家属、群众和各界人士同时被邀请来到省女子监狱、清远监狱、乐昌监狱、英德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各个监狱,了解监狱内的执法管理过程,详细观摩服刑人员生活真实细节。2010年11月,浙江省10余家看守所首次集中对社会开放,被监管人员亲属进入看守所参观并与被监管人员见面。
(二)我国监所开放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所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监所开放的广度来看:一是开放监所的数量,无论是监狱还是看守所,开放的监所只占监管场所总数很小的一部分。以看守所为例,截止到2010年1月,公安部分两批共确立150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 开放的看守所只占中国看守所总数极少的一部分。其次从开放监所的类型来看,无论是监狱还是看守所,主管部门选择开放的监所大多为省级、部级文明监所,与其他普通的监所相比,这些监所的执法比较规范,监管设施也较为先进与完善,这就造成一种不合理状况:开放的都是示范与先进的监所,大量更需要开放与监督的监所还没有得到开放。
从监所开放的深度来看:一是开放的次数,现在大部分监所的开放时间为几个月一次甚至一年仅有一两次,形成常态化的定期开放的极少;二是从开放的内容来看,没有一部法律对监所开放的内容进行系统和全面的规范,监所开放的区域和公开信息的内容基本都由监所单方面决定,并且在开放中参观或巡视都是事先安排或通知的,这就使得监所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选择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可能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较少公开,甚至根本就不公开。以看守所为例,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指出,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的主要内容有: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和教育转化在押人员情况;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看守所执法监督情况;看守所设施情况。而在开放实际中,开放大多仅限于参观监所设施情况和被监管人员的生活情况,对于刑讯逼供等涉及被监管人员权益保障情况很难全面、客观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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