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一个概念的解析/何挺(10)
最后,有助于将纠纷解决观引入刑事司法制度。纠纷解决观是一种以承认纠纷的客观存在和不可回避为前提,将解决纠纷视为重要任务以防范纠纷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的观念。纠纷解决观作为一种承认纠纷不可回避并致力于解决纠纷的观念,理应在现代司法制度中得到确立并作为构建、完善司法制度的指导性观念。通过提出刑事纠纷这一概念,可以将在民事领域深入人心的纠纷解决观引入刑事司法制度,从而丰富刑事司法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并提升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效能。
注释:
[1]汪建成,祁建建.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J].中国法学,2002,(6).
[2]宋英辉,袁金彪.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24-225.
[3]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修订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4-25.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J].中国法学,2006,(5).
[5]刘守芬,申柳华.强奸案件的加害与被害——71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J].犯罪研究,2004,(4).
[6]宋英辉.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实证研究[J].法学研究,2009,(3).
[7][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M].许章润,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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