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与社会保险并行给付的困境与出路/周江洪(18)
[48]该条只规定了“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但有学者认为,按照举重以明轻的规则,既然在受害人死亡时可以适用,在受害人遭受一般的人身损害或残疾时,第三人更应当享有直接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权利。(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年,第694页)反对意见认为,该款是对死亡的被侵权人的特别保护,在其他人身损害情形均不适用该款。(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年,第145页)
[49]田韶华:《误工费赔偿中的疑难问题》,《法学》2010年第9期。
[50]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见解不一。参见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第682页;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132—134页;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年,第111页。
[51]岳卫:《日本保险契约复数请求权调整理论研究:判例·学说·借鉴》,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年,第138页。
[52]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第679页。
[5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113页;但也有人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所得丧失说”。(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132页)
[54]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第121页。
[55]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第119页。
[56]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第52页。
[57]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137页。
[58]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第146页。
[59]张新宝:《〈侵权责任法〉死亡赔偿制度解读》,《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第683页。但也有学者坚持精神抚慰金性质。(梁慧星:《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北方法学》2011年第1期)
[60]张新宝:《侵权死亡赔偿研究》,《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61]向春华、张俞红:《工亡补助金:纷争何时结》,《中国社会保障》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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