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的主体定位及规范/张洪波(11)
[17]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9条。
[18]黄学贤、吴志红:《行政协助分类研究初探》,《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19]胡建森:《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页。
[20]李建良:《因执行违规车辆拖掉及保管所生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兼论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之态样与国家赔偿责任》,《中兴法学》,总第39期。
[21]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页。
[22]参见俞楠:《论行政辅助人》,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
[2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办发[2010]256号)。
[2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治安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苏公厅[2009]493号)。
[25]《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第5条。
[26]周敏、赵子建:《基层政府人员编制隐性膨胀问题研究—以A省YZH市CHD区乡镇街道机关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2期。
[2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
[28]《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滁政(2008)113号)。
[29]《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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