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政诉讼/翟翌(11)
[15]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州市天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44页。
[17]高秦伟:《行政计划及其法律规制》,《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5期。
[18]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1页。参见江必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只发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187页。
[19]参见王天华:《行政诉讼的构造:日本行政诉讼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20]参见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7—1232页。
[21]章志远:《行政诉讼构造类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页。
[22][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莫光华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5页。
[23]章志远:《行政诉讼构造类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24]章志远:《行政诉讼构造类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页
[25]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44页。
[26]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3页。
[27]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8页。
[28]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8页。
[29]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3页。
[30]姜峰:《权利宪法化的隐忧——以社会权为中心的思考》,《清华法学》2010年第5期。
[31]陈静:《论行政权扩张与控制的合理尺度——从政府指导房价谈起》,《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32][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行政诉讼法》,莫光华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5页
[33]吴振宇:《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研究》,载章剑生主编:《行政诉讼判决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5页。
[34]美国宪法规定的“国情咨文”,是指总统“应不时地向国会提供有关联邦状况的信息,并建议国会考虑他所认为必要的措施”。根据美国宪法惯例,一般每年年初,总统都要向国会发表一次国情咨文。但根据美国宪法,国情咨文内容并不具法定效力,也无国会赋予的立法性效力,只是一种介绍性报告;在普通立法层面,以注重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调控,经济法发达的德国为例,1967年《经济增长与稳定促进法》虽规定联邦政府向议会进行年度报告,但从内容看该法主要是关于政府内部的财政计划与预算协调的法律,因此德国联邦政府向议会进行的年度报告与美国“国情咨文”类似,只是一种介绍性报告。参见德国《经济增长与稳定促进法》第二条“年度报告的规定”: (l)联邦政府在每年1月应向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提交年度经济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根据1963年8月14日《组织专家委员会就整个经济发展提供意见的法律》(1966年11月8日修订本)第6条第l款第3句的规定,对于专家委员会的年度意见书提出政府意见.2.说明联邦政府在本年内要致力争取的经济上和财政上的目标(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采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核算的方法和形式,也可附以供选择用的核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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