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蔡祖国(15)
Benetton案判决在德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后,联邦宪法法院多次作出类似的判决结果:专业法院的判决侵害了广告行为人的意见自由基本权利(注:BVerfG WRP 2001,1160-Therapeutischequivalenz;BVerfGNJW 2002,1187-Tier-und Artenschutz;BVerfG WRP2003,277-JUVE-Handbuch.)。
虽然联邦宪法法院的新近判决,根据意见自由基本权利为广告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但是不能据此得出结论:对于每一个个案都需要依据基本权利进行审查。民事主体的利益冲突通常已经通过成文法规范或法官法发展的案例群规范进行了调整。[18](P268)这些规范规定得越详细,那么在个案中就越少需要利益平衡。在个案中必须进行基本权利审查及基本权利平衡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况:第一,对于将要适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文法或法官法的规范的合宪性存在疑问。第二,规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即将要适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文法或法官法的规范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评价空间,或根本不存在。
2.DVD-CCA(注:在该案中,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所拥有的DeCSS商业秘密。初审法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被告在他们的网站或其他地方公布或除此之外其他方式披露或发布DeCSS程序、CSS的万能钥匙或运算法则,或从这个专有信息中得到的任何信息。但上诉法院认定,DeCSS是一个能表达思想内容的作品,被告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公布该程序,这是一个在第一修正案范围内的纯粹言论问题,从而推翻了审判法院发布的临时禁止令。但加州最高法院恢复了临时禁止令。DVD CopyControl Ass’n v.Bunner,75 P.3d 1,20(Cal.2003).)案有趣的是,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公平竞争法并未专门列举范例,而是呈现出用一般条款明确保护商业秘密的发展趋势。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多出现在有关雇佣合同/竞争关系的环境中,但该案却是一种例外,不仅与上述环境无关,而且涉及到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该案的最终判决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
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信息,因而其保护的边界与信息的自由表达之间存在着不确定性。该案不仅涉及到CSS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以及是否系盗用,更涉及言论自由与商业秘密保护之争。加州最高法院依据《加州商业秘密法》认定CSS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原告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而且能证明CSS商业秘密为不正当窃取,并在DeCSS程序中所披露,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获得此商业秘密的方式是不正当的。最后,法院还审查了商业秘密法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相互关系,在确定计算机代码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称言论的范畴后,确定了适当的适用临时禁止令的审查标准,将禁止令分为基于内容的禁止令和非基于内容的禁止令。基于内容的禁止令应采用更高的审查标准,而内容中立的禁止令则采用较低的审查标准。法院在此案中采用了较低的审查标准,认为CSS算法和DeCSS不会事关公共重要利益,也不会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CSS与DeCSS中所包含的信息“仅仅为技术信息”,仅有计算机编码爱好者才会对其表达的内容感兴趣,而商业秘密则纯粹是私人所关注的东西。因此最终裁决该禁止令没有违反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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