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蔡祖国(9)
1.Hertel(注:在本案中,申请人实施了一项食用微波烹饪的食品对人类影响的研究,该研究结论发表在一家Franz Weber杂志上,并用小报式的句子和与死亡有关的图片来阐明该报告。瑞士家用电器制造和供应协会依据瑞士《联邦不正当竞争法》对申请人提起了诉讼。商业法院发布一项禁止令阻止申请人陈述微波烹饪的食品有害于健康的观点,申请人也被阻止在出版物上以及关于微波炉的公共言论方面使用死亡图像,并根据《刑法典》第292条(监禁或罚款)和伯尔尼州的《刑事程序法典》第403条(5000瑞士法郎以上的罚款或者监禁,严重的可处一年以上)的规定予以处罚。瑞士联邦法院支持该禁止令。申请人起诉该禁止令违反了《公约》第6、8、10条。欧洲人权法院以6票对3票的结果判决该禁止令违反了《公约》第10条。See Hertel v Switzer-land,(25181/94)28 E.H.R.R.534(1999).)案在本案中,瑞士法院首先依据瑞士《联邦不正当竞争法》来判断赫托尔的言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任何主张科学自由的人都可以完全自由地在学术领域阐述他的知识。但涉及到竞争时,如果其观点受到质疑,他就不可以声称真理是在他这一边的。而且,该论文是用一种简单化的和言过其实的方式来使用的,并对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因此,依据瑞士《联邦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赫托尔的言论属于误导性陈述,应该受到规制。由此可见,瑞士《联邦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宽泛。
在该案诉至欧洲人权法院后,欧洲人权法院也认为赫托尔所作的声明应承担类似于一种“竞争行为”的责任,应当属于瑞士《联邦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但欧洲人权法院依据上述检验标准主要对瑞士法院所裁定的禁止令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禁止令是法定的,符合合法目的,但“禁止令影响到大众利益的争论,如公共健康”。因此,必须“严格审查该有争议的措施是否与其追求的目的合乎比例”。它认为,赫托尔所传播的言论对微波炉在瑞士的销售有潜在不良影响,但这种不良影响却无法准确计算。瑞士法院是基于对销售遭受到的可想象后果来作出判决。缺乏可准确计算的损失对欧洲人权法院审查该禁止令措施是否是必需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且,赫托尔的言论是否影响到经济领域并不明确。这事实上导致了对他作品的审查。因此,这些限制措施在民主社会不是必需的,违反了《公约》第10条。
在本案中,瑞士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宽泛性直接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规制与《公约》第10条所规定的商业言论自由发生冲突。虽然赫托尔的言论具有误导的效果,但由于赫托尔的言论涉及到社会大众的公共健康,欧洲人权法院最终依据基本权利价值考量的方法裁定该禁止令损害《公约》所规定的商业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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