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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与法律应用/朱士利(3)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3、其他资料

作者:朱士利 北京市兆中律师事务所
邮箱:zsldl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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