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侵权法上财产损害的计算标准/王军(8)
其次,加害人的动机和加害的情节也是考虑的因素。如上文所述,在美国,如果加害人在损害有情感价值的物时对受害人有进行人身侮辱的情节,可以科以惩罚性的赔偿金。在奥地利、西班牙和荷兰,故意的加害人须就受害人的情感利益损失作出赔偿。
三、市场价值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协调
在许多情况下,法院在对受损物的价值进行评定时会同时采用一种以上的标准。此时,对这些标准如何进行协调成为一个问题。
(一)恢复到原有状态原则的作用
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可以用一句拉丁文的格言表达:"restitutio in integrum",即让受害人恢复到原有条件或状态。[59]侵权损害赔偿是以金钱赔偿方式对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救济,故此处的恢复到原有条件或状态,是指让受害人通过金钱补偿在经济上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60]今天,将恢复到原有状态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可,[61]也已经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的原则。[62]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让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状态的目标,经常有必要同时采用市场价值标准和其他标准。
以英国为例,法院在审理船舶被完全损坏的案件时遇到的一类情况是:船主在船舶因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已经与第三人签署了运输合同,其运费高于一般的船。此时,如果单纯地适用市场价值标准或替代交易标准对受损船舶的价值进行计算,就会只考虑同类船舶的一般价值,对船主已经与第三人交易的特殊情况忽略不计。可是,由此得出的判决结果将不能使船主“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在里斯博斯克号挖泥船案中,英国上议院的怀特勋爵(Lord Wright)就此发表意见说:“看来,真正的规则是在这样的案件中,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该船在营运状态下对其船主来说在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的价值。在对该价值进行计算时,必须考虑其悬而未决的、赚钱的或赔钱的商业交易状况。”[63]也就是说,对于处于营运状态的船舶,在计算其价值时,可以一并采用市场价值标准(或替代交易标准)与特殊价值标准。目前,此种观点在英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纳。[64]
(二)公正、公平和合理原则的作用
对公正、公平和合理原则的运用意味着在对受损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包括加害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实现各种利益间的平衡。
在英国法院1841年判决的一个案件中,原告的房屋受到了严重损害,但是让原告就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成本得到赔偿,与房屋减损的价值相比非常悬殊。法院最终的判决是,鉴于该成本与该房屋降低的价值相比完全不对称(out of all proportion),价值的降低应成为计算的标准。[65]在该案中,依据恢复到原有状态所需的成本进行赔偿,即是按照该不动产的特殊价值进行赔偿。这可以让受害人处于损害之前的状态。就该房屋降低的价值进行赔偿,一般是按替代的交易价值进行赔偿。法院认为,按照前一种方案对被告来说太过分了,于是选择了后一种方案。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