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法律争议问题之探讨/郭建标(9)
[11]王林清:“保险代位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5期。
[12]周耀荣:“保险代位权若干问题探析”,载《苏南科技开发》2004年第8期。
[13]王乐宇:“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限制”,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5期。
[14]该案案情为:保险人自兴公司因火灾造成部分成品毁损,保险人大众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将其取得的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通过协议转让给被保险人自兴公司,后被保险人自兴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已依法取得就理赔部分向第三人的追偿权。现保险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自兴公司,并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第三人后,被保险人可依法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法院判决支持了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参见何继祥:“保险代位求偿权可否转让”,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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