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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拍个照 不该打成聚众犯/张生贵(5)

【正视问题】

不管信访也好,法院判案也好,都有渚规定,这些规定首先是对办案人员的规定,从办案程序上就上访而言有“处理、复查、结论”,就法院判决有“一审、二审、再审”,决不意味着“复查结论”和“生效判决”就是盖棺定论。公民认为“处理结论”和“生效判决”有错误仍可继续申诉,直至纠正错误。
程序上规定作为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继续的上访或申诉立案,但决不能剥夺公民继续要求受理上访和申诉意愿表达权利,更不允许把公民在不受理之后一次又一次的继续请求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事实上很多冤案错案正是在不受理之后公民仍不断的坚持,一次次的请求,最后又受理继而发现原结论属冤案错案的。有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作出一个结论,这只代表走完了一个程序,不是得出结论之后就不允许提出反对意见。包括法院的终审判决,正因为如此法律才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再申诉,一直申诉,子孙后代继续申诉。
有些冤案正是因此才得以平反改判纠正错误的。由此可见地方各部门认为对访民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访民仍继续上访就是非正常的,作为犯罪事实认定实属不应该。访民大都是心有委屈,尤其是聚众群访或者到北京上访,更是实出无奈之举,如果要求他们不提要求,显然属于苛求,只要这要求没有超出明显的限度,就应是允许的,案卷材料清楚地反映,群访的问题属实,已有明确认可,群访是有理的。群访人就此不落实的问题再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一个需要注意的事实是,群访反映问题完全是某些部门逼出来的,某些部门企图以压制甚至剥夺公民的自由的手段来限制公民上访的做法最终只能适得其反。

【关乎民情】

有几个答案十分简单却又不能不令我们经常思索,在这里提出来,希望能对本案有所帮助。只有民众稳定国家才稳定,各级政府官员应该作促进稳定的先锋。任何侵害百姓、激发矛盾的行为,都是与中央的要求相对抗的。有关主管部门和政府轻描淡写的处理涉及民生的问题是引发上访的主要因素。当有关部门的利益同民众利益发生冲突、当某些领导的要求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站在维护民生利益和维护法律的一边。如果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工作做到细致、彻底的话,上访者就不会耗费财力和精力上访,如果把上访当成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送上门的民情民意怎么可能是坏事呢,现在某些政府官员怕上访,这些官员眼中上访等于闹事,闹事等于坏人,所以要用国家机器镇压,报刊经常披露公民因上访被抓消息,根源都是告状。如果堵塞了一切民意沟通渠道,那无异于自绝言路,如果把体制内所有合理合法渠道都封闭了,把访民围追堵截赶进监狱,才是真正不稳定因素。地方官员们应当想到抓判访民是帮倒忙给政府添乱,不是真心为党和政府操心为民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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