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张新宝(13)
四、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索赔标准的确定
赔偿基金的赔付标准合理与否,很大程序上影响着基金运行的效果及其被侵权人的选择。如果大多数受害者均不接受其赔付标准转而寻求诉讼救济,那么赔偿基金的设立也就失去了意义,不利于受害者损害的救济,也对维持社会稳定造成了相当的压力。由于大规模侵权本质上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尽管选择了基金赔付的方式,但《侵权责任法》无疑仍是确定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在大规模侵权中,对于被侵权人损害的赔偿,应当遵循《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一般规则。对造成多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大规模侵权中被侵权人的救济,《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特别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该条规定专门为了回应社会中“同命不同价”的争论,肯定了在同一侵权中可以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做法。基金对死亡受害者的非经济损害补偿是划一的,原则上不考虑受害者或补偿请求者的个体情况差异。[37]实践中处理相关大规模侵权案件应当遵循本条规定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选择使用了“可以”的表述,这为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的灵活处理预留了空间,即是否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38]在必要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个别被侵权人数额进行调整。在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赔偿中,如果基金指导委员会确有理由认为进行区别对待更为合理公正,并有利于事件处理、损害救济及社会稳定的,在征询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相应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之后,可以指示基金运作人确定差异化的赔偿标准。这一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资金总额、侵权行为发生地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的确定,除了考虑赔偿的便捷,还需要考虑实质的公平。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大规模侵权事件中,对被侵权人的赔偿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
人身损害赔偿是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赔偿的主要损害内容。赔偿标准的确定是被侵权人能否获得充分救济及基金能否得到多数被侵权人支持的关键。如果大量被侵权人放弃请求基金赔偿并转而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或者普遍对赔偿数额不满,基金制度的设立即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并丧失其意义。[39]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通过快捷、方便的赔偿程序,却仍能使被侵权人获得大致相当于诉讼可得的赔偿数额,这是赔偿基金制度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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