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追回民事途径的思考/张士金(7)
4.民事程序相对更为简便、有效,判决更容易得到执行。相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从立案审查,交换证据,到开庭审理都较为简便、灵活,可以兼顾法律的公平和效率,而且判决一般都可以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二)民事途径的不足
资产追回民事途径具有巨大的优势,并不意味着这种途径没有任何障碍。事实上,该途径同样有若干不足之处:
1.民事追回途径通常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这要求资产追回国必须非常谨慎小心地对各种情况加以考虑,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满足诉讼地民事法律要求。这需要具备律师、会计、顾问、翻译等专业人员,但资产追回国往往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必须从其他国家借助力量,为此将支付极为高昂的费用。比如,在菲律宾追回马科斯腐败资产和尼日利亚追回阿巴查腐败资产案件中,私人法律组织在跟踪和追回境外资产方面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这类机构收费昂贵,通常每小时200至600美元。[8]再者,民事诉讼一般都耗费较长时间。比如,2001年5月,为追回前总统阿巴查非法转移的腐败犯罪资产,尼日利亚政府决定在伦敦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努力的补充。但是,除案件开始阶段,伦敦高级法院将阿巴查集团的5千万美元资金予以冻结外,自2002年以后,该案件再无新的进展。
2.民事追回途径因法域的不同而呈现出巨大差异。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不同司法辖区适用的立法和判例法具体情节因案件不同而差别很大。例如,民事上的“冻结”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在一些地方,仅要求较低度的举证责任就可实行民事上的冻结,但该冻结令必须是初步、临时的,且不会损害以后的诉讼。而在另外一些地方,民事法院可以使用在性质上与刑事搜查、扣押和冻结程序相类似的禁令和命令来保护证据。但由于此类措施本身具有侵扰性质,如果冻结了资产,而以后的民事案又未能成立,申请人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注:参见联合国秘书长报告《防止和打击腐败行经及非法转移资金的活动》(A/56 /403)(R),第106段。)其次,不同司法辖区在公民权利保护和义务限定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妨碍根据不同国家法律执行任务的人员和组织之间进行合作,因为有时要遵守一个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或司法命令,就会违反另一管辖区的规则或命令。例如,资产追回案件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地方规定公民有义务披露资料,而另一个地方有关保护隐私或保密的规则予以禁止。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差异,要求资产追回国在开展资产追回之间必须充分了解资产所在国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辖区和法院开展资产追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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