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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和原因及对策/罗春霆(6)
2、建立信访部门联动机制。
由于非正常信访的牵涉面较广,在各地应成立信访联动指挥部,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社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都应参与其中,各司其职,事前预防,形成合力。各部门和单位对于需要协调处理的,也可以向联动指挥部汇报,由联动指挥部安排协调,不仅可以解决各单位之间“扯皮”现象,更能有效地整合资源,化解非正常信访案件。平时加强交流沟通,从全局层面及时把握信访动态,把非正常信访苗头发现、解决在基层。
3、完善信访案件听证机制
《信访条例》第31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或老上访户的信访案件,实行听证办理制度,就是安排各方当事人同时到指定场所,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人参加旁听,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形式讲清事实,核实证据,以决定是否提起再审或是否终结涉诉信访,籍此搭建公民与国家机关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促进了信访处理决定的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治化。同时,听证会的程序严谨、旁听人员较多、新闻媒体给予现场报道,对部分无理上访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注⑦:胡冠武,《紧急治安事件与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3版:161]
(三)恰当处置违法信访
1、对非正常信访事件要制定处置应急预案。
非正常信访通常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规模较大,如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控制极可能会扩大事态,甚至酿成事端。根据“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总体要求,要提前制定处置非正常信访的预案。面对突发的非正常信访紧急事件,由非正常信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实践中,通常是由各地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在接到调派警力的通知后,要保障警力充足,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为处置非正常信访提供交通、收容、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各处置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处置非正常信访事件提供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在经费上要给予支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处置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疏导工作,确保将上访人员及时带离现场。[注⑧:莫德升,荆长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216]如柳城县社冲乡经过几年来的反复实践不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办法,建立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该乡设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明细表》,内容除了包括报告人、接报人、事件的基本情况,还明确规定了处置的一系列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目了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立的以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机动分队,敏感时期配备专门车辆,也充分发挥了应急处置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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