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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和原因及对策/罗春霆(7)
2、对非正常信访者要依法予以处理。
首先要对不按正常信访渠道、程序、要求等反映问题的上访行为进行具体的法律界定,细化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罚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可操作性,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该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该《通知》, 有14种信访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信访条例》的深入实施和惠农便民政策的日益完善,只要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大局,把握处置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起解决非正常信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就能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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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平,《对非正常上访现象的分析与思考》,《人民公安》,2009年总796期:12-14
[3]王旭东,《关于当前公安信访制度的调查与思考》,《公安调研电子期刊》2009年第70期:2-4
[4]张守林,《涉法上访问题成因及对策》,《公安调研论文集》,2008年:32-34
[5]宋明映,《涉法上访的成因及预防》,《公安调研论文集》,2008年:40-41
[6]胡冠武,《紧急治安事件与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3版
[7]莫德升,荆长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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