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嬗迭与现代发展(下)/刘承韪(7)
(二)关系契约理论的微观制度价值
契约法理论并非只是空洞而抽象的文字游戏,它对于契约法的建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作为现代契约法社会化运动之重要成果的关系契约理论,同样也不例外,其制度价值和规范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长期关系性合同提供适用范式
个别性合同(discrete contract)与关系性合同(relational contract)是麦克尼尔对于合同的基本分类,其关系契约理论就是建立于关系性合同概念的基础之上。在麦克尼尔看来,个别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除了单纯的物品交换外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合同,是古典契约法的契约原型。比如麦克尼尔和经济学家威廉姆森都曾提到过的个别性合同的极端例子,[65]因旅游而跑到一个很偏僻地方的加油站去加油或去商店买一瓶当地烈酒的交易,都是典型的个别性合同或一锤子买卖,当事人之前没有任何关系,此后这辈子也不会再发生任何关系。个别性合同交易的特点是时间短、范围有限,当事人甚至连一句话都没说过。但现实中,这种极端案例非常少见。并且仅靠个别性合同也难以满足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现代工业社会依赖于大规模的资本投资,既需要长远规划所提供的稳定性,也需要灵活性以处理持续不断变化的形势。其结果是,强调长期合作性、当事人关系复杂性和社会背景的嵌入性等特征的关系性合同占据了合同交易的主导地位。[66]为此,麦克尼尔特别进行了实例说明:
一个冶炼厂和煤矿签订这样的一个(关系)契约。合同约定,冶炼厂购买一年中所需的所有煤,具体价格按季度根据伸缩条款(escalator clause)进行调整。该伸缩条款是根据指定的市场确定的;除了伸缩条款外,还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价格不满意,当事人同意商量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交由X作为仲裁人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双方订立的契约期限是20年而非1年;契约要求煤矿定期地向冶炼厂提供大量的各种成本信息;允许冶炼厂专家监督采煤活动;在购置新设备、改进管理方法等方面,接受来自冶炼厂的建议。煤矿和冶炼厂也可能一致同意建立一条从矿场到冶炼车间的输送带系统,平均分担成本并共同运营输送带系统。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冶炼厂提供给煤矿5年的贷款用来支付煤矿应当承担的建造输送带的部分成本,而且,为了满足其他贷款人的要求,为煤矿为了建造输送带而借的20年抵押贷款提供一半的担保;冶炼厂向煤矿的支付是换取煤矿20%的股份而不是贷款;冶炼厂被保证在煤矿的董事会中有两个席位。[67]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