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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问题及其法律思考/思琳(15)
1.准婚姻关系概念的界定。《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将准婚姻关系称为“非法同居关系”,其界定是:“非法同居是一名男子与一名妇女在未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情势创立的事实状态。”判断准婚姻关系的标准,即未婚男女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但笔者认为,非法同居的称谓具有强烈的谴责性,使用这样的称谓有对准婚姻采取不支持、不赞成态度之嫌。因此,还是使用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以“准婚姻关系”为好。认定准婚姻是一种事实状态,是有道理的。因为准婚姻关系既不是结婚,也不是其他的法律关系,认定为事实状态,可以表明法律的态度。这类似于物权法对占有的认识,就是事实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将准婚姻关系界定为亚婚姻状态较为合适。
2.同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于准婚姻关系毕竟不能等同于婚姻关系,法律在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时,应有别于夫妻关系。可以对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确定以下内容:第一,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发生配偶的亲属关系,无论其同居多长时间,是否有子女,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不能认为是配偶。第二,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准婚姻关系。第三,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相互间不产生任何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第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关系,不得相互继承遗产。
3.子女的亲子关系。准婚姻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亲属法关于亲子关系的一切规定,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不得对其子女有任何歧视行为。
4.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就是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可以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准婚姻关系,一方生活确有困难者,对方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
1,非婚同居现象探幽  陈一筠 <中国青年报>
2,結婚或同居:孰好孰壞? 關啟文博士
3,中华校园网--校园新人类同居协议
4,未婚同居如何维护自已的利益?中法网
5,未婚男女同居现象日趋增多 专家吁立法加以规制中新网
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8,同居浪潮在国外 www.lyfx.8u8.com 
9,同居——婚姻的磨合期 www.lyfx.8u8.com 
10,同居——走向天堂之路 www.lyfx.8u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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