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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问题及其法律思考/思琳(6)
其次,由于青少年性成熟与性活跃期提早,而人们结婚的年龄又普遍推迟,因此年轻人易于在“性待业期”同居;而物质生活的日渐改善,使成年男女有条件与父母分开居住;他们在这段时间采取同居生活方式,既可省钱,又可获得异性的陪伴,较“方便”地得到性满足。此外,随着避孕技术越来越方便有效,广告媒介中的性娱乐宣传增多,社会上的性服务行业的兴盛等等,都在为同居关系推波助澜。
同居关系的时兴也与女权运动高涨有关。女权主义者们指责一夫一妻制婚姻历来以男人为统治者,因而期待同居关系给女性带来平等权利和独立自主的空间。加之,妇女纷纷进入劳动市场而获得经济独立之后,使婚姻对她们来说似乎不是必须和理想的选择了。
同居现象起初多见于大学生群体和下层百姓之中,后来也扩及到成年男女和中产阶我国近年来同居现象的增多,一方面有对西方“同居文化”的盲目仿效,也有年轻人对承担婚姻责任的胆怯和对婚姻不稳定的惧怕,更有大众媒介有意无意地展示非婚性关系和宣扬同居生活方式而在年轻人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当然,也不排除青年男女在“性饥渴”状态下的所为。
现在,同居生活方式更多地见于黑人、波多黎各人和社会地位较低的白人妇女之中,原因是选择与这部分妇女同居的男人,多半来自下层阶级,其职位和收入都较低,女方难以下决心与这样的男人结为长期伴侣。
我国近年来同居现象的增多,一方面有对西方“同居文化”的仿效,也有年轻人对承担婚姻责任的胆怯和对婚姻不稳定的惧怕,更有大众媒介有意无意地展示非婚性关系和宣扬同居生活方式而在年轻人中造成的影响。当然,也不排除青年男女在“性饥渴”状态下的所为。
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就在对同居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者们提出了某些值得重视的看法。1999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发表了一项最新研究报告,题目是:“我们需要同居吗?副标题是:年轻人应了解婚前同居关系的实情”。该报告的撰写者是大卫·波彭诺(David Popenoe)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Babara Dafoe Whitehead)两位教授,他们是罗杰斯大学的“前卫”智囊人物,对同居关系做了长达10年的研究。他们的报告有四个要点。第一,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同居关系或“试婚”会带来牢固的婚姻;相反,统计资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异;实际上,美国60年代以来的离婚率上升是与同居关系盛行同时并举的。第二,认为可以从同居关系中学到良好的婚姻调适经验,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事实上,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选择婚姻。第三,同居关系越长,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第四,同居关系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该研究报告预测,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其离婚率高46%。因为同居者彼此没有长久的承诺,双方都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情愿受婚姻的约束。实际上,同居者越来越不愿走进婚姻。从1987年到1997年,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的,在全部同居关系中所占比例由57%下降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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