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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问题及其法律思考/思琳(8)
  赞成同居者说,爱情不仅是精神的,也是肉体的。婚前性行为是透彻地了解一个人的一条重要途径,它将有助于人们做出终生伴侣的正确选择。通过同居双方都很满意,再通过法律手续确定下来。如果通过同居,双方并不满意,那就分手。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保证今后正式婚姻家庭生活的完满。
赞成同居者说,婚前性交与同居的有益之处在于,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生理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人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十年的时间,不婚和晚婚的人越来越多。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和同居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这种接纳是很不情愿的。
反对同居行为的观点:婚前同居为不负责任者找到了借口
婚前同居时,双方确实也熟知了对方爱情之外的一些更具体的东西。但是,婚前同居毕竟不是一种受婚姻约束的生活状态,所以双方也就不可能像珍惜婚姻一样珍惜同居的生活;双方不可能像正式的夫妻一样,富有宽容和爱怜。如果说一对夫妻为生活琐事拌嘴之后,很快就会和好,那么,一对同居的男女很可能就此而分道扬镳,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也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婚前同居者总是以观念前卫来表白自己,以婚姻拯救者的身份来标榜自己。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既然同居者不以白头偕老为目的,一个同居失败可以换一个,那么又何必对离婚那么担惊受怕呢?反复尝试的结果只能给当事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婚前同居对于婚姻有什么积极意义,实在是看不出来。
反对同居行为的人认为: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非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在我国现阶段,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并没有实现,非婚同居会给女性带来无穷的后患。未婚同居后,如果两个人分手,不仅没有法律对权益的保障,而且受到最直接伤害的一定是女性。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伤害性的后果。
  反对同居行为的人认为一些人只愿享受两性生活的乐趣,不愿承担婚姻与家庭带来的义务.因此采取独身不独性。对于一个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不婚会使孤独空虚感增强,若最终还想结婚,容易失去良机,这对于女性尤甚。
  有的人把同居比作是先尝后买的婚姻,可是如果总能尝到免费的午餐,为什么还要再花钱买呢。就像在市场购物,尝遍鲜味而不买也是大有人在。也许人们的初衷是想买个最好的,但是尝得太多,反而品不出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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