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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问题及其法律思考/思琳(9)
  婚前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在这样一种消极心态下,很难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在他们的心中,就打下了这样的烙印:婚姻生活也会是如此艰难,整天面对做不完的家务
反对同居行为的人认为:有的人,假借爱情高于一切而蔑视法律,实则是缺乏勇气向社会宣言对爱人承担责任。据美国鲁特加斯大学全国婚姻研究计划组近期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结婚前同居的夫妇,比结婚后才在一起生活的,更容易以离婚收场。该大学生在过去几十年进行的研究发现,婚前同居与离婚有着微妙的关系。研究人员认为,部分原因是婚前同居者较偏离于传统的婚姻习俗,对婚姻的制约也较少做出承诺。另外,这份报告的作者更怀疑,婚前一起生活会逐渐蚕食人们对婚姻制度的责任和信心,使人们走向不利于建立长久忠诚关系的趋势。美国全国卫生统计中心也发表报告,指出百分之二十七的婚前同居的女性,会在婚后五年内离婚。
  同居后的男女有时并不像夫妻那样,共同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是采取“各自为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经济上,两个人各花各的钱,常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以备将来。在家庭建设上,比如购房、买车和家用电器等大件商品时,因为考虑未来的不稳定性,或见仁见智,或放弃购买计划,或虎视眈眈,一有风吹草动就先下手为强;在家庭矛盾上,因为有更多的担心和压力,采取回避、视而不见、忍受等态度,使自己的需要长期处于不满足状态,特别是女性,总是害怕失去对方,宁愿把眼泪咽到肚子里。不能正视问题,就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所以同居的矛盾一旦爆发,常常就是难以弥合,而以分手告终。
性爱伴随着怀孕的危险。同居者一旦有了孩子,不是勉强成婚就是被迫堕胎,前者导致不宜婚姻和计划外生育,后者使女方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损伤与压力。女性失贞或堕胎后在择偶和婚姻中的身价会被大大贬低,也容易引起自身的种种心理问题。根据一项全国男女性生活快感的调查报告显示,影响性快感的第一因素是害怕怀孕,这一点特别对女性影响更大。而非婚同居者,不享有计划生育指标,也无法为其子女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比如上户口、上学等问题。这样就给同居男女更大的怀孕恐惧,由此影响到他们的性生活质量。
  一些研究妇女问题的人士对同居感到忧虑,认为未婚同居总的说来对妇女是弊大于利。从我们妇女热线接到来话者讲述的问题显示,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同居不利后果,她们常常是以牺牲自己的婚姻幸福和身心健康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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