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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政治回顾与展望/肖金明(8)

  [10]参见肖金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制建设十大规律》,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11]2009年3月9日,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2010年3月3日,贾庆林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作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决抵御西方多党制和两院制的影响。

  [12]参见童之伟《特别行政区制度已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

  [13]2002年12月4日,在纪念1982年宪法20周年大会上,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引用1982年宪法序言中的原文发表重要讲话:“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07年12月6日,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政治表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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