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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维护保险理赔款案件的法理解析/张生贵(12)
  针对涉军纠纷案件敏感性、政治性强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司法的同时,从增强解决涉军案件的实际效果出发,十分重视与军队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一些法院通过同级党委政法委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密切联系省军区系统和驻军部队;对审判的具体涉军纠纷案件,主管院庭领导和审判人员主动与部队和军人军属联系沟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答疑释惑;对军地之间的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涉及特困群众的案件,紧紧依靠军地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统筹协调,妥善处理,使涉军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各级维权组织还主动深入部队,开展“法官送法进军营”等法律服务活动,为官兵讲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提供法律咨询,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外出驻训等时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深受部队和官兵欢迎。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有效地维护了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了全民的国防观念,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来源:人民法院报


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黄轩)昨日,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南五省(区)涉军维权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完善广东各级涉军维权工作机构设置、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讨论了《广东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暂行规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涉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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