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解释/吴玉才(6)
安全的需要:
一旦生理需要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就会出现如马斯洛所说的安全需要。
人们需要远离痛苦和恐惧,需要有规律地生活以感到世界时井然有序的。从儿童身上我们常常能看到这种安全的需要,儿童喜欢统一、公平及一定的规律,缺乏这些因素时,他们就会变得焦虑不安。尽管成年人可以比儿童更好地处理他们的恐惧感,但在成年阶段仍存在着各种安全的需要,如物质上的:操作安全、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等;经济上的:如失业、意外事故、养老等;心理上的:希望解除严酷监督的威胁、希望免受不公正的待遇、希望远离犯罪的侵害等。当安全的需要未能得到相应的满足时,它就会对个体起支配作用,使行为的目标全部指向安全。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可能仅仅为安全而活着。
身处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少年,对于他们的安全需要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很复杂的。因为儿童很少会考虑到劳动、就业、养老等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而成年人对于儿童所看重的,有些片面和刻意强调的统一和公平也许并不是那么的在意。
但是对于少年而言,他们不仅仅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更有可能是国家的未来,因此他们的安全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对于他今后的生活影响可能是重大的。
在我国的刑法中,特别在犯罪人的行为能力区分上,对少年有着特殊的界定。 从这一规定的侧面,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少年不能够单纯的凭年龄贴标签下结论。
爱与归属的需要:
当上两者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便会产生更高一层的社会需要,比如希望得到爱和爱他人;与他人建立友谊,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被团体所接纳,有归属感。
笔者认为,大多数的少年犯罪,往往都出自对这一层次需要的缺乏。试想一个少年如果在家庭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在学校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甚至可能在这两个地方被轻视和伤害,那么他在就可能缺乏归属感。如果他周围有团体或者个人能够接受他,那么他主动加入的几率就很大,而且这样的加入可能是狂热和非理性的。
如果周围也没有团体和个人愿意接受他,那么他可能会寻求其他的途径,比如通过网络交友。这样一来。发生少年离家出走千里会网友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尊重的需要:
爱和归属的需要,可以促使人怀抱理想付出行动,即产生了追求。人一旦有了事业上的成功和爱的归属,那么就会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获得社会尊重。所以说,爱和归属的需要,是尊重的需要的基础。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自重和被别人尊重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希望获得实力、成就、独立和希望得到他人的常识和高度评价。这些需要的满足可以增强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如受挫则会产生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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