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企对购房者遇降价风险应对策略的法律分析/武志国(4)
(二)房企隐性降价行为难以识别
房企为避免条件成就,势必会采取了一些买面积送面积、买房送装修、买房送车、买房送物业费去、买方送旅游名额等等非直接降价活动(变相的降价活动、拆分价格、托市等),但在成交价格上仍然与原价相差不大,使得赔付承诺也就只是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房企会尽可能地约定较长的时间
鉴于房企对于城市化进程并未完成的情况下,对未来的房价依然充满信心。因此,房企对购房者的价格风险承担的时间的选择很重要,如果签订的保值时间越长,升值的可能性越大,对房企来说也就越有利,完全不同于担保期限。
(四)退房行权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双方应当约定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期限,未明确约定的,最晚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可能导致退房权或解除权消灭。
五、保价行为其实扰乱了市场
炒房其实与炒股一样,责任应自负,投资有风险,价格波动是最正常不过的,其实,在“买涨不买跌”的投资心态下,在对前业主“暴力”要求客人只许涨价不许降价行为的妥协,上述“保价”措施这是破坏了买卖信用体系,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属于市场乱象,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
参考资料网址:
1)http://news.hexun.com/2008-05-12/105902877.html
2)http://www.dffy.com/faxuejieti/ms/201110/25744.html
3)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6104727
4)http://gz.house.163.com/11/1201/12/7K6J0E4E00873C6D.html
5)http://finance.ifeng.com/future/gypzx/20111202/5184503.shtml
6)http://www.cet.com.cn/fcpd/zyfxb/lp/390838.shtml
7)http://www.21cbh.com/HTML/2011-10-19/yMMDY5XzM3MjkyMw.html
8)http://house.focus.cn/news/2011-11-26/1616418.html
9)http://wh.dcwzg.com/newsInfo/newsView.aspx?fid=58666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