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刘晗(9)
在根本的道德行为认知上,自由个体主义的隐私权文化与中国网民文化大相径庭。目前涉及人肉搜索的隐私权论述诉诸了一种无知之幕的同情理论:“假如你有一天也会像王菲一样被人肉搜索怎么办?”因此推己及人,你不能以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来对抗。但对于中国网民文化来说,这个逻辑不成立。网民的回应则是:“我道德上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不怕人肉搜索。”百度姜岩贴吧的一位前任吧主曾言:“我理解那些人肉搜索的人们。如果一个人不做错事,他是不会被人肉的。”[25]甚至中国网民也会以另外一种无知之幕的同情理解来反驳隐私权文化:“假如我是姜岩该怎么办?”这种想法对于中国社会中很多与姜岩处境类似或者有此担忧的女性而言再正常不过了。
中国的网络文化需要在对比当中才能得以凸显。《纽约时报》在报道中国人肉搜索时曾总结道:“对于一个西方人来说,最令人震惊的是中国互联网文化与我们如此不同。新兴网站和个人博客在中国远没有我们的有影响力,社交网站还没有正式起步。最有生机的仍然是大量不知名的在线论坛,这也是人肉搜索开始的地方。这些论坛已经进化为比英语互联网上的任何事物更具参与性、更动态、更平民主义甚至更加民主的公众空间。”[26]中国的网络论坛以及人肉搜索代表了中国特色的网民文化。中国网民文化与传自西方的自由个体主义隐私权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冲突。我们已经在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当中看到了这种冲突。这种冲突也构成了中国人肉搜索乃至其他一系列网络现象的规制问题(比如知识产权问题)的根本困境。
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多元的社会。这似乎已经成为老生常谈。但我们很少会细致地认识社会的多元究竟意味着什么。社会多元不仅仅意味着我们需要宽容各种价值观和秉承这些价值观的人。社会多元还意味着多元的价值及多元的共同体之间的原则性分歧,甚至由这些原则分歧引发的暴力性冲突—无论是实际的暴力还是隐喻的暴力(比如“网络暴力”)。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内部已经形成很多的自治共同体,这些自治共同体各自信奉着某种社会价值。在人肉搜索事件中,我们就看见了信奉自由个体主义的共同体与网民伦理共同体之间的冲突。两个共同体有着自己的规范观念和规则系统:前者诉诸自由个体不受干涉的权利,后者诉诸家庭道德。
当某个社会事件涉及了两个规范共同体之间的原则分歧时,此问题上的政府规制便陷入了困境。政府在两个共同体的价值冲突之间面临着抉择的困难。无论支持哪一方,都必将导致另外一方的道德价值和法律文化诉求无法在政府过程中得以代表和表达。无论支持哪一方,都必然面临着另一方对政府决策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质疑。在世界上法律最为发达、法律最为民众所重视的美国,法律(无论是司法还是立法)在面对诸如宗教、族群以及家庭/性道德的问题上都会面临文化冲突的巨大挑战,并且目前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27]在法律目前仍然处于致力于获得民众尊重和遵奉的中国,法律受到文化冲突的挑战则更大。如果政府规制和法院判决不能很好地考量多元社会的文化冲突的话,法律本身的权威甚至会受到极大的威胁。人肉搜索现象及其带来的相应法律问题凸显了这种规制的困境—当网民所代表的民众不认同政府和法院依据隐私权和隐私文化对于人肉搜索的规制时,政府决策和司法判决本身的正当性便处于质疑之中。本文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显然不能够、也不试图解决法律如何面对文化冲突的问题,但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使得规制者和观察者透过法律形式上的权利冲突看到诸如人肉搜索等法律问题背后的实质争议。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处理需要建立在对于实质争议的理解和把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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