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归责原则之比较法研究/黄砚丽(7)
2、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
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逐渐兴起并迅速得到发展的一个学派。法律经济学突破了法律原有的单一的正义价值观的樊篱,引入效益的观念。在它看来,所有的法律活动和一切法律制度的设定都必须有利于效益最大化。侵权行为法深受其影响,即从经济效益及财富极大化的角度来解释侵权行为法的适用问题。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对雇主归责原则的选择,应本着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立场,以效益作为价值取向,有利于把预防成本、事故成本、诉讼费用降至最低。
雇主责任的社会总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预防成本,这是雇主采取预防措施的内部成本;二是事故成本,即雇员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对雇主来说,这是一种外部成本。如果没有一种机制迫使雇主内化事故成本,那么雇主承担的成本就仅仅是预防成本。尽管雇主在避免事故发生可能性上比雇员个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但自私的雇主出于成本最小化考虑,会把预防成本降为零,即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无过错责任原则令雇主完全内化事故成本,使侵权行为的社会总成本转化为雇主的个人成本。雇主为了减少损失,就会对预防成本和事故成本进行平衡,选择最佳预防方案,将两者之和最小化,这对雇主本人和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有效率的。【17】
在雇主责任中,雇主和雇员的诉讼成本是不同的。对于雇主而言,应诉的成本非常高,一方面因雇主从事的是经营性活动,参加诉讼会影响雇主的商业受益,丧失机会成本;另一方面,雇主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诉讼中处于极不利的地位。这种高成本的诉讼,会导致雇主采取较诉讼成本低得更多的安全措施,当然,这种预防成本是低于应诉成本的。对雇员来说,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不须证明雇主主观上有过错,只需证明雇员造成了损害事实即可,节省了举证成本和诉讼费用。受害人为赔偿请求付出的成本很低,诉讼成本一般情形下低于预期对损害的赔偿,所以受害人会积极地行使诉权。雇主在侵权责任体系中就会获得这样的信息:如果不谨慎管理、积极预防,就会受到惩罚。这样的结果为雇主更加小心谨慎,以最小成本采取最佳预防提供了动力。在雇主无过错责任制度下,诉讼成本对雇主和受害人的影响都朝着增加预防、减少风险的方向发展,实现了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目标。
综上,通过对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各自效益的比较分析,本着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立场,应该说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更适宜雇主责任。
三、雇主侵权行为的责任是否需要兼采替代责任【18】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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