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浅析/曹福磊(6)
5、完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规定的建议
应尽快制定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劳动者的处罚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方式。其中经济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数额范围和适用范围。为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建议将违约金定性为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大于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损失;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法违约,劳动者即有权要求违法的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规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工资、福利、工伤待遇、医疗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保护待遇的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用度。工资损失的计算应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前剩余期间的可得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满而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工资应计至医疗期、哺乳期满。
﹙四﹚规定适用继续履行责任方式的条件。规定只要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当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使裁判得以顺利履行,对用人单位可能拒尽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同时作出裁判。规定假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强行从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中划拨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五﹚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均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六﹚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为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是否协商解除及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达成属于协商一致解除的书面协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不能认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七﹚规定对是单位辞退还是劳动者自动离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为免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书面证实,发生争议时却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应规定此类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颠倒,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不是证实劳动者没有上班,而是证实用人单位曾对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作出过书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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