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法的演进/楼杰科(译(5)
依据第六修正案,刑事被告人享有迅速审判的宪法权利。规定犯罪和指控的间期的时效条款,不是迅速审判权。宪法规定控告和审判之间不得有不合理的间期。但是,最高法院从未明确规定超过就违反迅速审判权一定期限。每个案件必须被单独地评审。各州均有迅速审判规则规定限定的时间内检察官和法院必须对被告人提起公讼。
第六修正案同样保障刑事被告人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是,与多数权利一样,陪审团审判权可以放弃。被告人可以选择独审或者服罪。通常,被告人更有机会由陪审团宣告无罪。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陪审团审判的结果是宣告无罪。但是一些被告人更愿意由法官审判,因为他们认为法官更可能在指控中发现漏洞;法官在“长椅”审判后会作出更仁慈地判决;或者犯罪的性质激起法官对被告人的反感。
第六修正案同样保障刑事被告人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是,与多数权利一样,陪审团审判权可以放弃。被告人可以选择对席审判或者服罪。通常,被告人更有机会由陪审团宣告无罪。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陪审团审判的结果是宣告无罪。但是一些被告人更愿意由法官审判,因为他们认为法官更可能在指控中发现漏洞;法官在“对席”审判后会作出更仁慈地判决;或者犯罪的性质激起法官对被告人的反感。
.虽然宪法没有要求,但是在联邦体制和各州的实践中,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判决。陪审团不能同意所谓的“悬挂陪审团”。在悬挂陪审团事件中,判决无效,并且检察官必须作出是否重新审判被告人的决定。对被告人重新审判的次数没有限制,但是超过三次审判的被告人极少。
审判
在美国最多只有10%的刑事案件由审判解决。刑事审判建立在对抗制度的基础上。辩护律师代表他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否相信他的当事人有罪。检察官代表国家和人民,同时作为司法人员对行为承担伦理责任。
宪法规定,为了查明被告人的罪行,事实的认定者无论是陪审团还是法官,都必须确定检察官已经证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素超过合理怀疑。这就是常用格言“被告人被假定无罪”的内涵。
双方均有权传唤自己的证人和传唤不是自愿出庭的证人(对方的证人)。辩护律师对己方的证人进行直接询问以及对对方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但陪审员不能,但是依据联邦抗辩制度,辩护律师可以询问任何问题且法官作为公正的裁判员进行询问。如果证人确信证言不能使被告人有罪,依据第五修正案证人可以拒绝作证。检察官可以同意证人豁免并且可以迫使证人回答每个问题。(辩护人没有这种权力。)作为证人豁免证言的结果豁免扩展至证人作证的任何犯罪同样扩展至调查者没有发现的任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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