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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乐死立法的宪法界限/韩大元(8)

  同样的案例也出现在意大利,并引发了一场宪政危机。意大利38岁的妇女恩格拉罗于1992 年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17年来完全靠食管维持生命。这些年来,她的父亲要求允许女儿停食死亡。2008年11月,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停止为恩格拉罗进食。但他父亲难以找到愿意执行这一过程的医院,最终在北部找到一家名为“安乐”的诊所同意接收,并于2009年2月6日拔掉进食管,2月9日恩格拉罗死亡。法院的判决引起了宪法上的重大争论。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2月6日发布紧急行政命令,试图阻止她的死亡,但总统波利塔诺以该命令干预司法、不符合宪法为由拒绝签署。为此,贝卢斯科尼再度召集内阁起草一份相关法案,试图“绕过”总统权限来阻止安乐死。该法案2月9日提交议会审议。该法令只有在恩格拉罗死亡前通过才能下令法院重新插上进食管。但众议院议长表示支持总统,参议院议长表示支持总理。同时,民众中也有争论,出现了静坐和示威活动。

  一个安乐死事件之所以引起这样大的反向,甚至引发不小的宪政问题,其原因在于“尊严死”或者“安乐死”不仅仅是涉及个体权利的问题,它关系社会基本价值观,影响未来社会的发展。上述争议也在提出了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即基于社会道德与伦理法官可在个案中谨慎地承认所谓“安乐死”,以调整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的矛盾。有学者提出,安乐死合法性问题首先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正当性问题。[17]只有在道德与伦理上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时,安乐死才有可能进入立法的阶段。

  (三)生命的神圣性仍然是现代宪法的基本价值

  在论证安乐死的正当性时,有学者提出“生命尊严论”与“生命质量论”,认为现代社会应该从传统生命权观念向现代生命权价值结构的转变,把质量与尊严观念引入新的生命权概念之中,主张摆脱“生命权神圣性”的传统哲学。笔者在本书有关章节中探讨了现代科学技术背景下生命权面临的新挑战,主张根据社会发展与变化,需要完善生命权内涵,提高现代社会成员的生命质量。但这种探讨不能简单地否认生命权的神圣性,生命质量与生命神圣是不矛盾的。其实,自发明人工呼吸机以后,我们能够人为地维持生命功能中的两大重要功能,即呼吸和血液循环,从而延缓由死到死的自然生理过程。死亡的深刻也不像以往那样确定而不可更改,而是成为严格过渡空间,其生的边界随着抢救技术的日益改善而不断拓展,越来越多频死的病人得到了抢救。延缓安乐死的意义在于为可能死亡的病人的生还提供可能性,哪怕是微小的期待。一个让人感到可怕的数字是,医学上的误诊比例是相当高的。美国匹兹堡大学医疗的临床主任Ste Phen Raab和他的同事估计,每年有30.5万例样本是误诊的,其中40%将给病人带来痛苦,因医疗过失引起的死亡人数大约为10万。当然,这个统计未必代表一般性情况,但我们在安乐死问题上需要考虑因误诊而引起“安乐死”的状况。如果仅仅以病人的痛苦为理由,过早地限制或剥夺治疗,就意味着剥夺他们可能生存的机会,同时如果无限制地扩大治疗时间,对那些失去意识的人来说也许是无意义的。在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与患者可能的求生要求的价值平衡中,采取适度的保守哲学与文化判断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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