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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中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舒细麟(6)

  二、发布具有自动冻结功效的客户保护令

  自动中止的目的是防止债权人哄抢作为债务人的证券公司的财产,以便对债务人的财产作出有序和公平的分配。{1}客户保护令申请具有暂缓或中止任何将要或已经发生的针对债务人的司法、行政或其他诉讼,以及中止任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占有或设定利益的行为的效力,直到SIPC的行动结束。除少数例外情形,证券公司的财产和财务状况自申请之日起即被冻结。申请一经提起,受理申请的地区法院即获得对证券公司及其财产的管辖权,无论该财产位于法院所在地域之外,被第三人作为担保物持有,还是受制于留置权。在SIPC提出客户保护令申请到针对是否发布保护令举行听证会期间,SIPA规定可以任命临时接管人。

  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法》明确禁止法院中止、撤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或证券结算机构对证券合同(包括证券买卖和借贷合同等)或回购协议进行结算的合同权利。但在SIPA清算程序中,保护令仍然可中止上述类型的交易,以便SIPC和托管人能够判断作为证券合同或回购协议标的的证券是否为客户主张所必须的。由于这种中止可能给合同对方造成相当的损失,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和客户保护法》(BAPCPA)[18]修改了《破产法》第362(b)(17)条的规定,旨在保护掉期协议、担保协议和主净额结算协议中的净额结算条款,并据此对SIPA进行了相应的修正,规定SIPC的“中止”不再适用于净额结算条款。

  三、 迅速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

  为了便于迅速清偿客户债权并有序地清算债务人,在破产证券经纪商记录精确的情况下,经SIPC批准,托管人可以在客户申报债权之前不经客户同意将全部或部分账户转移或出售给另一家财务健康的证券公司。在转移客户过程中速度非常重要,特定部门掌管的账户可能整体转移或出售出去。如果需要逐个进行账户甄别,则可能影响转移客户账户的速度。在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时,托管人有权取消或修改提交索赔清单的要求。经SIPC批准并进行成本评估后,托管人有权动用预付SIPC基金补偿客户账户中现金和证券的缺口。转移或出售客户账户后,托管人应立即通知客户。客户可以选择留在新公司,也可以转移到他们选择的其他证券公司,并有权主张纠正账户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如果证券公司记录不准确或存在未经客户授权的交易,则可能导致账户转移过程中出现错误。

  四、及时公告和申报债权

  清算程序启动后,托管人有义务通知客户和其他债权人。托管人接受任命后应立即在一家或多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以法院规定的方式发布公告。托管人还应向公司簿册或记录中的客户寄送公告副本、债权登记表及填表说明。通知除客户外的其他债权人,须按《破产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内容包括告知客户如何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等。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债权登记表并返还给托管人。客户还须向托管人提交索赔清单备案,但无需提交正式债权证明,不过某些内幕人员及其亲属除外。如果托管人通知客户,其经纪账户已转移到其他证券经纪公司,客户仍可填写债权登记表,以纠正在账户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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