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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侵权死亡赔偿的法律适用探讨/李春晓(7)

  (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具体规定了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的项目,但该法使很多学者失望,因为该法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 如果采用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从死亡赔偿金析出的计算方法,无疑使受害人原应得到赔偿的收入损失中,缺少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部分,就相当于减少了1/3的赔偿数额,这样,受害人的损失就不可能得到全部赔偿,这与该法中确定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可得收入损失的赔偿相矛盾。《侵权责任法》仅对侵权死亡赔偿的大类项目作出了规定,未规定各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无论是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中的各个细项,还是死亡赔偿金,都必须有法定的计算标准。 有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意味着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已经被废止。 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前,笔者认为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还是应参考有关的立法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及计算,可以参考的现有立法例有以下几个:《国家赔偿法》、《工伤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规定》。

  《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死亡赔偿金,但《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方法。死亡赔偿金应采用定型化赔偿和客观计算还是采用差额化赔偿和主观计算可以按照国情进行选择。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下,我国实行差额赔偿和主观计算没有条件,尤其是“同命不同价”引起的所谓“个案不公、贫富不均”的社会矛盾成为舆论对象。而且虽然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是有差别,但目前我国正面临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而且户籍制度也已开始改革,农村居民在农村经商、在城镇工作,城镇居民在农村生活也已成为常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也正处于融合之中,如果司法制度再次确认城乡差别,再赋予例外规则,实无必要。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应为: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因职工平均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生活费的这一项目,所以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再主张。上述计算方法实际上就是改变死亡赔偿金计算的基数,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使死亡赔偿金充分反映受害人的未来收入,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既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又使得法律具有了应有的柔韧性,也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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