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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法律分析/陈金华(6)

  尽管国土部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但对于小产权房具体如何清理,各方仍争议不断,意见各一。

  ㈠积极支持对小产权房进行清理整治的政府机构认为,小产权房的建设规模令人吃惊,其危害性毋容置疑。

  1、令人吃惊的建设规模。

  尽管国家多次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开发与买卖,但其规模仍在不断扩大蔓延。且集中建在城中村、风景旅游景区和休闲度假区等地,并逐渐向小区管理化发展。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1995年——2010年, 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更有相关统计显示,小产权房的总量已经接近我国住宅数量的三分之一,小产权房的增速明显高于2005年的前十倍。郑州、北京的小产权房数量大概占20%左右;来自《深圳市小产权房现状调查》显示,截止2011年12月,深圳小产权房的建筑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建筑总面积的49.27%,占深圳市总建筑量的一半。如此严峻的形势让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2、小产权房的危害。

  ①滥占耕地,致使宝贵的耕地不断减少,使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相流转。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介绍,截止2008年10月,郑州市的小产权房已经占地2925亩,建成203万平方米,强制拆除57万平方米;2012年4月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又曝光了武汉市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武汉沙湖填土违规开发房地产的事件,万亩湖面缩至119亩,令人心寒,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

  ②无序的开发,较低价格的出售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而且造成政府土地出让金及应收税款的大量流失,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③在河滩、河堤、荒滩、河道两侧及引水、排水通道上进行小产权房开发建设,严重堵塞排水通道,由于建房后排水通道被封闭或被建筑垃圾堵塞,极易使通道产生淤积,又无法清淤,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势必会给城镇区域带来不安全隐患。

  ④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房地产开发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大量进行开发建设,这种现象已经由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逐渐向城中村、风景旅游景区和休闲度假区等地蔓延,由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开发小产权房现象的发生,且占地面积越来越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销售价格也越来越高。如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单套“四合院”售价竟然高达5000万元,国土资源部已经对此展开调查并已责令其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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