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法律分析/陈金华(8)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关键要未雨绸缪,在房屋建造前,要下大力气切实地严加查处。因为房屋一旦建好并出售,就会涉及到众多老百姓的利益,解决难度就会变大,已经入住了,你不可能都赶出来,只能采取合理疏导的方式,慎重解决。
六、建议尽快出台针对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的具体指导意见或由最高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国土资源部即将在全国开展的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势必会引发大量的纠纷诉至法院,由于全国各地的地理位置、风土人情及小产权房建设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在法律的适用和法规政策的把握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建议尽快制定规范的审判指导意见,或由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便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小产权房案件上,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充分考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使用统一的法律规范标准,共同遏制小产权房的发展势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资料:
1、作者邓红阳文:《大量小产权房纠纷案件涌进法院》,见2008年10月26日《法制日报》;
2、作者吴玉容文:《北京宋庄小产权房调查:律师称毁约农民应赔偿》及《北京宋庄画家村“小产权房反诉”第一案宣判》,见2012年3月23日《东方早报》;
3、作者张敏文:《国土部公布小产权房处理思路:主要清理未售房屋》,见2012年3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
4、作者张西陆、曲广宁文:《深圳市小产权房现状调查》,见2012年3月7日广州《南方日报》。
(作者单位: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