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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宪法学分析/尹晓红(12)
[25]王无忌、晓舟:《淮北律师陷入伪证困局》,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3/12534/1127101.html,2010年10月14日访问。
[26]《律师呼吁取消“律师伪证罪”列举三条理由》,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63628,2010年10月14日访问。
[27]韩福东:《辩护成功而蒙屈在上升“律师伪证罪”有望取消》,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4-04-27/26/430350.html,2010年10月14日访问。
[28]汪建成、杨雄:《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中国律师》2004年第10期。
[30]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律师伪证罪使得律师自己不取证,只针对控方存在的问题或对法律的认识进行辩护。参见《关注律师伪证罪————访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网易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c/2004-11-03/10414126280s.shtml,2010年9月28日访问。文强的律师杨矿生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说“:关于调查取证,我们放弃了。为了防范风险,我觉得对于证人证言,尽量不要调查取证,有异议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而其做法遭到了很多律师的批评。如斯伟江:《假如文强和邓玉娇互换律师》、袁裕来:《我为什么要激烈批评文强的律师?》,参见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60fb450a-2766-446d-a788-9dae00c1f02f&user=10420,2010年9月28日访问。
[31]学者陈运生在对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导致冤案出现的原因之一是轻视律师辩护。参见陈运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32]、[37]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482页。
[33]直接歧视是指在本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由于特定群体或个人的权利因法律禁止的区别事由而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比他人不利或优惠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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