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欺骗取证”的正当性及限制适用/何家弘(8)
[7]《审讯与供述》(Fred Inbau,John Reid,Joseph Buckley,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一书于1962年出版,其后多次再版。近半个世纪中“,英博-雷德审讯技术”在美国的犯罪侦查人员中广受欢迎,被奉为必须掌握的“教科书审讯技术”。但近年来,美国一些学者认为该审讯技术已部分过时,并提出一些批判意见。
[8]“圈套问题”的原文为Baiting Questions,也可以翻译为“诱饵问题”。
[9]参见[美]弗雷德·英博、约翰·雷德、约瑟夫·巴克雷:《审讯与供述》,何家弘等译,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88-89页。
[10]参见何家弘主编:《新编犯罪侦查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95-296页。
[11]笔者也赞成在“威胁”的问题上区别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被害人的做法。这就是说,询问证人、被害人时不能采用威胁的方法,但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适度采用威胁的方法。这种区别具有合理性。
[12]“威胁、引诱”的取证方法其实与“欺骗”的情况类似,在犯罪侦查中不宜一律严禁,但本文主题是“欺骗取证”,所以不再详述。
作者: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出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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