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滕传枢(10)
北京市是全国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城市,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最严的的城市之一。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网曾以“第一时间,第一关注”报道: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数字显示,去年(2006)前十个月北京每1000个司机里,就有996个人有违章记录。北京市没有违章纪录的车辆共有1.1万多辆,只占北京282万辆车的千分之四。这么高的违章率,究竟是什么问题造成的呢(注13)? 继2005年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总额达到14亿之后,2006年的交通违章罚款接近20亿元(年增长率达42.85%)。如此高的增长率,把GDP和财政收入增长数字都比下去了(注14)。
古语道:“法不责众”。意思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内,永远不应该更不可能出现“法责众”的情况(注15)。因为一部法律执行的正常后果,只应该惩罚少数或者极少数的违法者。如果一部法律执行的后果,惩罚了多数或者大多数甚至像北京市那样惩罚了99.6%的管理相对人,那么,这样的法(包括立法和执法)到底是良法还是恶法,难道还不值得考量吗?
(三)严管重罚,严峻的交通形势并未改变。
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为20-60万起,死亡人数6-10万人,居世界前列(2006年之前世界第一,2007年之后让位于印度)。仅管每年间有升有降,但是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极其严峻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如此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导致人们“谈车色变”,导致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特别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机关承受巨大的压力。于是,“严管重罚”成了治理交通的公认的方针。
严管重罚已经实施多年,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庞大的交通警察队伍忙得疲于奔命千辛万苦,在全国的公路网上设置安装了大量的交通监控设备,目的是把高涨的事故发生率控制下来。以海南东线高速公路为例,250.48公里共设置了4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双向为82处),其中固定测速监控设备18处(双向为36处),平均每13.9公里正反向各设置1处。按此比例,全国约8.5万公里高速公路设置交通监控设备约2.78万处,其中固定测速监控设备约1.22万处。如果加上城市道路的密密麻麻的交通监控点,全国约405.54万公里的通车公路设置的交通监控设备,那就是天文数字了。
总共2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