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滕传枢(11)
然而,严管重罚方针实施的结果,除了上节中介绍的惊人的处罚数据与比例之外,高涨的交通违章率并未降下来,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近两年反有上升趋势,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并未获得改变。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仅仅靠严管重罚不靠科学管理能解决问题吗?我们的制度设计本身有没有问题?比如现行的行驶限速制度存在的前述诸多缺陷,越是严管重罚岂不是越适得其反吗!

第七章 现行限速制度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率吗
一、客观形成的恐惧--谈车色变
1926年以前,贵州尚无公路。当年6月,周西成任贵州省主席,首倡修公路。1927年6月,周西成从广西购进美制雪佛兰小轿车—辆,水运至三都,车辆拆散,抬至贵阳。省政府发出的第一个交通布告,内容是:“汽车如老虎,莫走当中路,如不守规则,死了无告处”。这张“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布告把汽车和老虎形象地联系到了一起(注16)。古人“谈虎色变”,今人“谈车变色”。当代,每年死于公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在120万左右,中国约占8%。自从有汽车以来,全球死于公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在4000万左右,中国至八十年代以来已经有几百万人死于车祸,伤残上千万人(注17)。以致有人统计,人类社会的四大杀手:战争、疾病、交通事故、两性关系,交通事故位居第三。人们对交通事故自然形成一种客观上的恐惧心理,但是全人类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于是“慢点开!”便下意识地成为人们对付这种恐惧的唯一法宝。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首先,交通事故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一个“慢”字不能解决问题。许多交通事故就是在“慢”的情况下甚至是在“停”的情况下发生的;“快”也不等于就和事故划等号,如果能划等号,全人类绝对不会设计和生产“快”的汽车。其次,“慢”与现代交通运输的目标“快捷安全”本身是矛盾的,没有“快”也就没有现代交通运输业,也就没有现代经济和社会文明的高速发展。
二、传统认识的误区--十次肇事九次快
“十次肇事九次快”这句话是长期以来交通管理的名言和金科玉律。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还是先看看统计数据:“根据法晚记者的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有25起……超载是引发事故的首要原因,达到56%;第二大“元凶”为超速行驶,比例为24%。长途运输疲劳驾驶最危险,发生在下午2到6时这个时间段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4%,一个哈欠可能就会让方向盘失控,一个瞌睡可能就招致措手不及,一个小小的恍惚可能就会引发一场大灾难”(注18)。从其他多个统计资料看,交通事故原因中因超速所占比例一般也都在20%上下。


总共2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