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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滕传枢(21)

第十章 路在何方--改革的思考
一、一个新的模式--路段平均行驶速度监控模式
一些英国专家提议,政府应在全国公路网中确立不同的限速,根据天气的变化和不同的路况确立不同的限速标准。例如,可以效仿法国,在潮湿的天气条件下将最高时速由130公里降至110公里(注30)。我们也应该学习并吸取国外某些地区新鲜的、有益的管理经验;还应该发现并发扬国内某些地区新鲜的、有益的管理经验。
经过长期的思索和前文的种种分析,在研究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构想了一个适合我国当代国情的限速制度新模式--路段平均行驶速度监控模式,包括既限高速又限低速,均针对平均行驶速度,城区部分路段保留瞬间行使速度监控设施,但瞬间行使速度数据不得再作为罚款依据这样一种模式。新模式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法修改与细化标准。立法明确规定法定的限速是限制路段的最高平均行驶速度(低限仅指高速公路),用法律或法规规定不同等级公路、不同路况、不同车辆、不同时间的限速标准。对上述法定限速可以实施监测,对违反上述法定限速的行为可以实施罚款处罚。限速的不同等级公路指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普通公路(国道、省道)、城市道路等四级,县道以下道路不得限速也无需限速(谁也跑不快)。实施路段平均行驶速度监控模式的公路,不得设置瞬间行驶速度监控设施。限制路段的最高平均行驶速度加限制高速公路最低平均行驶速度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克服现行限速制度的弊病,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覆盖面广,能够真正有效地起到遏制因超速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具体标准见下表。
路段平均行驶速度最高限速标准表(单位:公里/时,原文此处用表格)
高速公路。1、晴天白天:小型汽车120,大型汽车100,挂车拖车70;2、晴天夜间:小型汽车110,大型汽车90,挂车拖车60;3、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小型汽车60,大型汽车50,挂车拖车40;4、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小型汽车40,大型汽车30,挂车拖车25;5、能见度小于50米时:小型汽车20,大型汽车20,挂车拖车15。
高等级公路。1、晴天白天:小型汽车100,大型汽车80,摩托车70,挂车拖车60,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60;2、晴天夜间:小型汽车90,大型汽车70,摩托车60,挂车拖车50,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50;3、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小型汽车50,大型汽车40,摩托车30,挂车拖车30,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30;4、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小型汽车30,大型汽车30,摩托车25,挂车拖车20,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20;5、能见度小于50米时:小型汽车20,大型汽车20,摩托车20,挂车拖车15,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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