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机动车行驶限速制度的法律思考/滕传枢(9)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超速行为的处罚,众所周知都是“超速50%以下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罚款1000元”的结局。有些部门为了“创收”,还发明了隐蔽执法、钓鱼执法等等花样,甚至由公司投资购买与安装监控设备,然后与交警分成罚款,把行政处罚变成了商业行为。统计数字显示,全国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处罚超速,个别地区达到处罚总数的50%。现行的限速制度执法已经远离了处罚原则和立法精神,“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句名言已经反其道而行之了。 在这种手段与目的颠倒的执法中,出现了不少稀奇古怪、不可思议的个案。搜狐网以《电子眼岂能成为编外罚款机》报道:记者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西口见到了因在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而被罚款1.05万元的菜农杜宝良,他常开车到附近的小区里卖菜,不善言词,甚至有些木讷。他望着高高的摄像头感到茫然,对他如何违的章根本不知情。这名受罚者不仅要交纳1万多元的罚款,而且要搭上时间和金钱,重新回驾校学习,重新申领驾照。不仅一年的工钱白挣了,而且谋生的手段也没有了,还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多大代价才能重新上岗。处罚是不是有点过分呢?记者不仅想到了古代“不教而诛”这个遭到大众谴责不良执政行为的成语(注10)。
广东東莞洪梅交警大队截获了一辆广本小汽车,这辆車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违章407次,其中闯红灯124次,超速283次。不少次数是超速50-100%以上,在限时速为60公里的望沙公路梅沙路段最高时速竟然达到144公里。估计这辆车交通违章总罚款将近20万元。即是说单是罚款本金就已经超过这辆车的价值了(注11)。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1.71亿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3.2%。共处罚交通违法1.26亿起,占查处总量的73.9%,其中罚款处罚1.19亿起,占处罚总量的94%。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机动车超速2403.7万起,占全国处罚总量的19%,占交通违法总量的35.1%。其中,机动车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144万起,占处罚超速行驶总量的6%。处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8086万起,占处罚总量63.9%。在城市道路上处罚交通违法数量超过50%。使用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6841.7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占上半年查处总量的46.4%。受处罚驾驶人年龄和驾龄相对集中:全国共有2562.4万驾驶人被处罚,占驾驶人总量的11.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2.3%。从年龄看,主要集中在30岁至50岁之间,占总量的69%。从驾龄看,驾龄在1至8年的相对多,占总量的56.3%(注12)。这是2011年上半年的数据,我未查到全年的。若全年翻番并按前述同期增长43.2%计算,全年查处交通违法应在4亿起以上,其中罚款处罚应近3亿起,机动车超速处罚应近6000万起,全国共有6231.76万驾驶人被处罚,占驾驶人总量的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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