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研究/王刚(9)
1, 首先,在损害不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情形
下,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当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从前文比较法的考察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是否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视为共同侵权,均让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汲取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不失为立法时的一种考量。其次,让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亦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功能要求。侵权行为法在现时社会中,其功能有二:一为填补损害、一为预防损害。26填补损害系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机能。系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其目的在使受害人的损害获得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让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能让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有效弥补。预防损害的机能,系指法律确定行为人应遵循的规范及损害赔偿的制裁以阻吓侵害行为的发生。美国法官LEARNED HAND曾提出过一个侵权法经济分析的公式:如果采取预防措施的成本小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你就应该对损害的后果负责。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的行为均有故意或过失,其本可采取较小成本来预防损害结果的发生。虽然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他人行为结合无法预见,但法律如规定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就会让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增加支出成本,从而影响行为人在决定自己行为时会提高注意度,从而最终起到降低损害发生的作用。最后,让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亦可免除受害人受举证责任的困挠。如让数侵权人承担比例责任,则受害人要举证证明各个侵权人的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此种方式对受害人既不公平又难以操作。如让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受害人仅需证明有侵权行为、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就可让其中任一行为人负全部赔偿之责。在诉讼中,此种规定对受害人的保护至关重要。
2, 各行为人虽对受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行为人内
部亦有责任的划分。笔者认为应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原因力的大小、加害行为的形态等来确定各行为人的责任比例。A:在单独行为均能致害时,各行为人对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同时,各行为人之间应承担平均责任。B:在多因一果的场合下,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比例时,除了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原因力的大小外,还应注意积极加害的行为人、过错程度重的行为人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应重于消极加害行为人及过错程度轻的行为人。同时数行为人的责任比例确定后,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应有权向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加害人及未完全承担自己责任的加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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